问题 | 公司破产重整是否优于清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企业因无法履行到期债项,且其资产无法完全偿还全部债务或明显欠缺偿付能力,或者存在着显著的偿债困难可能性时,债权人有权向法院递交重整、和解或破产后清算的诉讼请求书。
从上述相关法律条文可知,破产重整并未优于破产清算,当公司资产无法覆盖全部债务或者存在显著的偿付能力短缺时,债权人和债务人都享有选择适用破产重整或破产清算的权利。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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