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时的违约金是否计算利息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破产案件中,违约金额之涉及的利息均应被视为无效。
当债权人依法向法庭提出破产申请并得到批准后,对于那些尚未到期的债权,可以被视作为已经到期,而原本设定有利息偿还条件的债权,则必须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停止任何形式的利息计算。 换言之,法庭在收到破产申请受理后的任何时间段内,所发生的借款利息均将不再予以计算。 同样地,债务方因拖欠应付款项而产生的滞纳金,也包含了债务方对已生效的法律文书未能履行时应当按照规定加倍支付的迟延利息以及对劳动保险金产生的滞纳金等,所有这些在破产程序启动后也不会再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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