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抵押债权怎么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企业破产清算程序启动之际,抵押债权在赔偿顺序方面具有独一无二的优先受偿地位。
此处所提及的抵押债权,特指由负债主体或第三方当事人以特定资产作为抵押品而向债权人设立之债务关系中所产生的债项义务。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抵押物的变现收入需优先处理,用以清偿此类抵押债权。 依照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相关明文条款:对于破产之人的特定资产享有担保权益者,对与该特定资产有关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益。 换言之,在破产清算的实际操作环节中,首先需要对破产企业的全部财产进行全面且细致的清点与估值工作。 在确定了抵押物的市场价值之后,便可着手实施变现事宜。 变现所得收益在扣除相关合理费用之后,须优先用于偿还抵押债权。 唯有当抵押债权取得足额补偿之后,剩余部分的财产方能按照法律规定的其他赔偿顺序依次进行分配,例如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社会保险费用以及税款、普通破产债权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
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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