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后,借款合同是否自动失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欠款合同获得撤销之前,若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该债务将被认定为破产债权范畴。
当所有债权人接收到债务提交申报通知时,理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债权申报。 当公司的破产申请经过正式受理之后,对于那些尚未完全履行的贷款合同,其合同效力依然不受影响。 具体责任方仍旧由管理团队负责决策,他们可以选择解除合同、继续执行合同,或者向另一方提出提供担保的请求。 若管理层自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的两个月内未能通知到另一方,或者在收到另一方催促公告后的三十天里仍未给予解答回复的,即视为已默认解除合同。 若管理层选择性地采取继续履行合同方案,那么另一方需要严格按照约定履行。 然而,另一方可选择向管理层提出申请,要求提供担保,以确保合同顺利实施。 如若管理层无法满足该要求,则可视为终止合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 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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