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办理收养登记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以及办理登记手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证明材料。民政部门接到收养申请后,会审核收养方的资格,符合法律和政策规定的,可以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办理收养手续的具体方式为:当事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双方携带本人身份证、书面收养协议等材料,前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登记机关核准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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