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公司会被强制清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到以下两个情境将会强制性地驱动公司进入到了清算阶段:
第一种情形便是由法院依据法律程序宣布该公司正式破产; 另一种则为公司由于受到主管机关的依法强制命令关闭,从而导致其自行解散。 其次,所谓的强制清算就是指当公司因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而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时所实施的清算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人民法院将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作为公司强制清算的主要组织者。 另外,申请对某家公司进行强制清算的主体既可以是该公司的债权人,同时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公司的股东也是有权提出这样的请求的。 接下来,我们来探讨一下,清算组在整个清算过程中所拥有的各项职权: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公司的所有财产,细致地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向所有的债权人和潜在债权人发出通知书并进行公告; 处理与清算相关的未完成业务事项; 全额缴纳在此次清算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应纳税款; 对公司所涉及的所有债权债务进行严格整理和结算; 妥善处理已经清偿了债务之后的剩余财产; 以及最为重要的一点,即代表公司参加各类民事诉讼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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