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时,应如何缴纳契税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破产清算的过程中,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国税机关以及地税机关)发出相关通告,并要求他们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进行债权申报,以对涉及到税收债权的事项进行充分且有效的申报和处理。
在这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所谓“税收债权”,实质上特指在破产程序中所涵盖的各类拖欠国家税款以及附随于税款之外的种种基金、滞纳金、罚款等在内的综合概念。 至于税收债权的处理流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基本可以归纳为三个主要环节:即通告申报、审核认定以及分配缴纳。
法律依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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