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债权清偿顺序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破产债权清偿时,需要依照一定的优先级和顺序来进行。
首先支付的应该是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这两项,随后便是职工工资伤亡补助、社会保险以及税款等重要因素。 若在执行过程中仍有剩余财产,则应按顺序向普通债权人偿还欠款。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若所剩财产不足以满足同一顺序的所有清偿需求,则需依比例进行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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