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后主张债权法律依据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旦公司法定代表人完成了其职责之履行并办理了相应的注销手续,对于公司过去所遗留下来的债权与债务问题,该公司有权利向其所有的股东、股份制有限公司中的董事以及控股方的个人股东,乃至是整个公司的真正控制者来进行追讨与索取。
同样,公司在履行完其法定的清偿责任之后,必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办理注销登记事宜。 至于那些已经被注销的公司遗留在身后的债款,相关的清算责任人必须承担起清偿这些款项的法律义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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