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人不能支付破产费用怎么办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因公司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并致使企业主无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时,可考虑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依照相关法律条文,破产清算将以如下优先级次序进行债务化解。 首先支付工人工资及医疗、残疾补贴,及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法规明定需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其次为破产企业主缴纳的除上述所列范围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未缴纳的税费; 最后是针对普通债权人所享有的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