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破产重整投资人保证金不得低于多少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法院审理破产案件的过程中,对于那些需要由法院作出处分处理的破产企业的财产,例如进行公开拍卖等处置方式时,参与竞买者通常都必须提前向法院交付一定额度的保证金作为保证。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事先支付给法院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且竞得者确认成交后,便可获得如数奉还之权利。
同时,众多债权人在达成重整计划并正式实施完毕之后,也得以依据该重整计划中所设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规范和条件,公平合理地享有其应有的权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第十三条拍卖不动产、其他财产权或者价值较高的动产的,竞买人应当于拍卖前向人民法院预交保证金。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预交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确定,但不得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百分之五。
应当预交保证金而未交纳的,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预交的保证金充抵价款,其他竞买人预交的保证金应当在三日内退还拍卖未成交的,保证金应当于三日内退还竞买人。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1 1:1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