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申请破产需向法院提交哪些材料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领域中,破产申请通常定义为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宣布债务人破产之诉求性动作。
然而,务必注意到,当有人提出了破产申请后,此举本身并非视为整个破产程序展开的起始点,而仅仅是实现破产程序的第一步途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无论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均有权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具体来说,倘若债务人无力按时偿还所欠债务,作为债权人便可以行使其权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针对该债务人启动重整乃至破产清算程序的申请。 另外,如果该债务人本身有申请的意愿,那么还需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向人民法院递交财产现状详细说明书、负债一览表、债权列表、包含完整财务会计报表在内的财务报告、员工安置方案以及保全员工工资和缴付社会保险费用等方面的详细资料。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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