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申报期限过后还能申报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债权申报程序,我们必须了解到,破产案件的审理过程中,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则此时,所有的债权人便有权向破产管理人进行债权申报。
必须请大家注意,这一权利也是受时间上的限制的。 具体来说,为了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相关事务,法院会尽早确定债权申报的期限。 从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的那一刻开始算起,债权申报期限的最短限制为不少于30天,最长时间也不能超过3个月。 尽管如此,如果您错过了上述申报期限的话,请放心,还有补救措施。 在人民法院所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若债权人仍未进行债权申报,那么在破产财产最终分配之前,您仍然有机会进行补充申报。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
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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