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清算需要股东签字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规定中,公司的清算并不要求得到全体股东的一致认可与赞同。在企业决定关闭之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完成清算工作。在此过程中,表决权比例需达到出席会议股东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生效。接下来便是成立专门的清算小组来全面清理公司所有资产以及债权债务,并据此制定出合理的财产处置方案。待清算工作全部结束后,清算小组将编制出详尽的清算报告,并提交给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最后,依据清算报告的结果,依法办理公司的注销手续。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公司注销的整个流程并不需要全体股东的签字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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