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产重整,己入住的需要申报债权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地产开发商宣告破产重组期间,其所有的购房者都需要依法申报其应享有的债权权利,这是因为在该法律程序中,购房者作为开发商的债权人,拥有相应的权益。在此情况下,无论是债务人还是债权人,均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直接向当地的中级或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有关债务方实施强制性的企业重整行为。
然而,人民法院一旦受理该破产申请之后,即应根据实际情况,为债权人申报债权设定明确且合理的期限。此项规定所涉及到的债权申报期限,应当从人民法院对外公布受理破产申请的公告之日开始计算,原则上最短也不应低于三十天,且最长时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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