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注销劳动争议被告如何确定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原公司已经予以注销,可参照以下两种情形来确定应视为被告之人:
首先,当该企业被注销登记之时,清算主体或者相关第三方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开声明保障在企业注销登记之后所遗留下的所有债权债务将由其予以承担和处理,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提请清算主体或做出此项承诺之第三方为被告。 其次,如果企业在尚未完成清算程序之前便被注销登记,则第三方在参与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注销登记过程中曾明确表明愿意对遗留债务负担相应的偿还责任,此时,债权人既可以选择把清算主体或承诺偿债之第三方认定成共同被告,并以他们二者为求偿对象;也可以决定将他们当作两个独立的诉讼对象,主张他们对企业注销后遗留的所有债务负有共同清偿之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