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已经负债累累,破产回得到赔偿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企业陷入破产境地时,尽管其负债仍然存在,但原则上来讲,公司仍须承担债务的付款义务。
然而,这一责任会通过使用公司所有的可分配资产得以实现。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破产程序启动之初,首先应保障破产费用和共同利益债务得到足额清算,在此之后,清偿的款项将依据以下顺序进行分配与交付: (一)职工的工资报酬及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文件要求应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二)对于破产企业家拖欠的除上述提及的内容之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及税收; (三)未完全被上述两种情况覆盖的普通破产债权。 如果在清偿过程中发现破产财产不能满足同一顺序清偿要求时,会依据相应的比例对剩余部分进行再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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