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申请书应载明的事项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破产申请书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债务人提出申请,应当清晰写明申请人身份的相关信息,所提交的证据材料有:企业主体证明、企业法定代表和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副本等。债权人提出申请,除了明确申请人的相关身份信息之外,还应当列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申请目的是指申请人提出申请所适用的程序。申请目的可以是破产和解、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债务人提出申请时,可以选择上述三个程序之一;而债权人提出申请时,不能提出破产和解的申请。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事实和理由包括客观事实和法律根据,以表明债务人已达到破产界限。 申请破产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如下: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账户的详细情况; 8.企业债权情况表; 9.企业债务情况表;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条
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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