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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情形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情形主要包括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等。
根据法律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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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5:4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