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了强奸罪可以和对方协调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奸辩护 |
解答 |
一、犯了强奸罪可以和对方协调吗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强奸罪被划归为重型刑事犯罪之列,其犯罪行为对社会存在着严重的威胁和伤害。从法律层面上看,强奸罪的刑责问题不容协商妥协。即便受害者选择谅解甚至与被告方达成和解协议,这都无法豁免或者削弱被告承担的刑事责任。在我国,针对强奸罪的处罚措施皆有明文规定。凡是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强迫妇女发生性关系的,均将面临严厉的刑事惩罚。综上所述,强奸罪的处置并不是可以通过协商方式实现的,而应严格依照相关法令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犯了强奸罪可以减刑吗 若构成了强奸罪并符合法定条件,那么便可适用减刑制度。 然而,减刑必须是以已经由法院判决为前提的。 也就是说,只有在法院作出裁决之后,才可能对罪犯实施相应的减刑措施。 而在法院尚未对此做出判决之际,犯罪嫌疑人体认罪行、主动投案自首且存在悔过之意的情况下,在量刑时亦可适度减轻其惩罚。 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强奸犯所面临的是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则并不存在减刑这一概念。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犯了强奸罪可以和对方协调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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