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通知债权人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在公司清算时,清算组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申报其债权,通知债权人的时间是清算组成立后的十日之内,除书面通知债权人外,清算组应在报纸上公告公司清算事宜,公告的时间是清算组成立后的六十日之内。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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