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破产法人无力承担债务怎么处理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司屋里承担债务,开始破产清算后,清算组要根据公司的实际资产和债务情况制定清算方案;
清算方案经过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依据方案进行清偿,但是清偿的顺序并非债权人排在第一位。 首先,应当支付清算费用和共益债务、公司员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给员工的各项经济补偿金。 其次,是公司需要缴纳的各项税项。 再次,以上费用支付完毕后,如果尚有财产可支配,才偿付债务,即偿还债权人的欠款。 最后,如果还有剩余财产,股东可以按照出资比例或者持股比例进行分配,当然公司章程对于分红或者分配剩余财产权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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