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交警多久移交检察院?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一、醉驾交警多久移交检察院?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醉驾构成犯罪的,交警应当在侦查终结后,并且已经做到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然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醉驾犯罪处罚结果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构成醉酒的,会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 总的来说,行为人醉驾的,交警是会在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交至人民检察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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