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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宣告破产条件有哪些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宣告破产条件有哪些:
(1)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且与债权人不能达成和解协议的。
不能清偿债务有两层意思:
一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二是债务清偿期届满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债务的能力。
如果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不能一次性全部履行债务,还间断地履行债务,但停止清偿到期债务呈连续状态时,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和解协议的。
和解协议是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意选择,是中止破产程序的条件,不管债务人是故意还是没有能力履行和解协议,都违背了订立和解协议的初衷,都是对和解协议的否定。
所以应恢复破产程序,宣告债务人破产。
(3)债务人在整顿期间,有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21条规定的情形的。
这些情形主要有:
财产状况继续恶化;
债权人会议申请终结整顿的;
企业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的,这些行为包括:
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
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
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
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放弃自己的债权等。
这些行为不仅无效,清算组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并入破产财产。
(4)债务人在整顿期满后,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整顿期是和解协议规定的债务人实现协议目的的时间界限。
如果在些期限内不能达到协议目的,就是不能执行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就应当宣告该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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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8:2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