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规定再婚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夫妻离婚时,对于没有子女或是没有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就可以直接办理离婚,过程是相当简单的。对于有子女和有公共财产的离婚案件而言,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子女要依据孩子的意愿和为其身体和心理发展的角度出发。财产分割:
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 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给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 3、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公平原则。考虑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抚养子女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等。 解决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应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一般情况下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如果分娩一年后离婚,对于哺乳期内的孩子,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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