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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未实缴出资公司债务怎么处理
分类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公司并未实际缴纳注册资本、面临重大债务负担且公司自身资产无法完全偿还之际,未能按时或全额履行缴纳注册资本责任的股东须在所欠资金利息以及公司债务无法得到清偿的部分之上承担起补充赔偿责任。
当股东在公司成立之初未能尽职履行甚至是全部履行其缴纳注册资本的义务时,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公司的发起人和其它未能按时交纳注册资本的被告股东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然而,倘若股东已经到了法定的认缴期限而仍然没有完成出资义务的话,他们就需要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反之,若认缴期限尚未到来,那么他们暂时便可免除此项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
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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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21: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