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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财产范围有哪些
分类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解答
律师解析:
具体范围由是:
一、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二、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在破产程序结束时尚未到期的、应由破产企业将来行使的财产请求权等;
四、已作为担保物的价款超过其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
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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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2 15:5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