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法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分公司在此法律框架下并不拥有独自承担法律责任之资质,原因在于其并不具备企业法人的法定身份,从而导致它无法以自身名义独立地承受法律责任;
而此类法律风险将全权转嫁至其所属母公司或总公司身上,由后者实地承担和处理这些法律事宜。 从法律角度来看,我们必须明确,分公司仅仅是处在本公司管辖范围下的法人分支机构,并未取得独立的法人之资格。 这也就表明,分公司并无独立的财产,其实际所拥有的财产所有权皆完全归属于本公司所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十四条
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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