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隐名股东在法律上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隐名股东是合法的存在,然而当他们选择用以人做代,用来避免前期需要承担的责任时,这样的行为就被视为不受法律保护了。
隐名股东这一概念涵盖了那些为了避免触犯相关法律条文或出于其他考量而采取了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进行出资的人士,这些人士在公司的章程以及股东名册乃至工商登记中,都将自己列为实际的出资人。 隐名股东具备如下几个显著的法律特征: 首先,隐名股东的成立基于隐名出资人和显名出资人之间的契约关系,也就是说,他们之间应该存在着一份旨在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民事合同。 其次,隐名股东合同同时涉及了双方对于利益的追求和付出,是一种有偿的、诺成的并事先达成一致的非正式合同。 再者,隐名股东的出资资产主要表现为货币形式,他们无法使用会产生实际产权转移手续的实体、权力、知识等方式进行出资。 最后,隐名股东的身份具有多样性,他们不仅可以是个人,还可以是公司,甚至于可以包括非商业从业人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三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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