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立公司的类型和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无限制公司,也就是指无论各个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金数量有多少,他们都需要对公司所产生的各种欠款负责,负担起无限制的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制公司,这个类型的公司的股东们必须根据他们个人在公司中所占有的资产比例来对公司的欠债情况进行负责; (3)两级混合制公司,该种公司的构成成员主要包括了无限制责任股东以及有限责任人股东; (4)股票公开上市公司,这类公司将公司的所有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票,且所有的股东均需按照他们所拥有的股票数量来对公司的债务情况进行负责; (5)中级混合制公司,此类公司由无限责任股票以及有限责任股东共同组成。 这被认为是对公司进行最为基础性划分的方法。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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