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公司的权利有哪些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分公司,作为公司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被赋予了设置权。
正如设立子公司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一样,设立分公司也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领营业执照的程序。 与此同时,我们需要明确,分公司并不具备法人地位,因此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均应由公司总部全权承担。 在实际运营中,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以及人事安排等诸多环节上都必须接受总公司的直接指导与管理,这也充分说明了分公司严格意义上并非法律实体。 然而,尽管分公司缺少独立的资产和法人地位,只要其能够通过工商部门的审核并取得营业执照,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该分公司仍可视为具有主体资格的“其他组织”身份,从而获得参与民事诉讼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
【分公司与子公司】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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