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涉集资案件的人能开公司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有犯罪记录并不阻碍您作为投资者或股东来参与公司的设立和运营。
然而,若您希望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例如首席执行官或董事会成员),则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 第一个需要注意的便是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问题-无民事行为能力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或是曾因贪污受贿而被判刑且刑期结束后未满五年的人士是不可担任企业高层管理者的。 在设立公司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1.每位投资人和法定代表人、监事的身份证明文件; 2.已经拟定好的完整且合法的公司章程; 3.提供办公场地租赁协议或购买合同以及相关的所有权证明文件; 4.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在内的其他必要申请表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 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