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成立分公司,法律上的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设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律师解答总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是指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本公司管辖而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分公司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仅仅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 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章程,没有自己的财产,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的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2、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温馨提示】华律网27万+注册律师日常科普法律干货,若当前有棘手的法律问题,可以点击一对一快速咨询律师,从专业角度给你最合适的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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