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变更后原股东需负责任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变更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公司进行股东变更后,原股东在特定情形下依旧负有责任。
首先,倘若原股东出现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也就是说,按照约定应当向公司缴纳的资金没有按时缴纳,或者存在抽逃出资的行为,即便已经完成了股东的变更手续,他们依然需要在未出资或者抽逃资金的那个额度范围内,对公司所背负的债务承担起补充清偿的责任。 比如,原股东原本应出资100万元,但只出了60万元就办理了变更,那么在公司后续债务需要清偿时,这40万元的未出资部分,原股东就需要在其抽逃资金的范围内进行补充清偿。 其次,要是原股东在担任股东的那段期间,做出了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就像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去谋取私利之类的。 这种情况下,新股东是有权利要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 然而,如果原股东已经全面地履行了股东所应尽的义务,并且在股东变更之后,也没有参与到公司的经营管理等相关活动中,通常来讲,就不需要再对公司后续的事务承担责任了。 总之,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而必须依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判断原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案情回顾: 小朱是某公司原股东,在股东变更前,小朱应出资100万但只出资60万就办理了变更手续。后来公司负债,新股东小李要求小朱承担40万的补充清偿责任,小朱认为自己已不是股东不应担责,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未履行全部出资义务就进行股东变更,按照规定,他应在未出资的40万额度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小李的要求合理。 2、原股东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时,不能因股东变更就免除责任,这种情况法律明确规定原股东要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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