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分公司是否要把总公司列为被告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起诉分公司并非一定得把总公司列为被告。
倘若分公司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那么便可径直以分公司作为被告。 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部分,在法律层面具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能够以自身的名义去开展各类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分公司自身去承担。 然而,要是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其产生的民事责任就由总公司来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既可以将分公司和总公司一同列为共同被告,也可以仅仅起诉总公司。 在实际起诉过程中,一定要依据具体的情形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确定被告的选择。 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诉讼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同时也能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比如,若分公司的资产较为充足,能够独立承担责任,那么单独起诉分公司可能更为便捷;若分公司的资产有限,而总公司的资产雄厚,为了确保能获得足够的赔偿,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或许更为合适。 总之,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最有利于诉讼的决策。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的分公司产生合同纠纷,小朱欲起诉。争议点在于是否要将总公司列为被告。分公司若有独立法人资格,小朱可直接起诉分公司;若没有,既可以起诉总公司,也可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小朱不知如何选择。 案情分析: 1、若分公司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如分公司资产充足能独立担责,像有独立运营资金和财产、财务独立核算等,小朱可径直以分公司为被告,诉讼更便捷。 2、若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如资产有限,而总公司资产雄厚,为获足额赔偿,小朱将分公司和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或只起诉总公司更合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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