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如何办理登记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变更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企业法人的分立、合并应按下列方式办理登记:
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 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因合并、分立而存续的公司,其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合并、分立而解散的公司,应当申请注销登记;因合并、分立而新设立的公司,应当申请设立登记。公司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提交合并协议和合并、分立决议或者决定以及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合并、分立公告的有关证明和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合并、分立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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