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股东变更需要经过哪些程序 |
分类 | 公司经营-公司变更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第一步: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 (出具告知单)。 第二步: 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三步: 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 (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法律依据: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34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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