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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东侵吞公司财产一般会受到怎样的判决
分类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解答
律师解析:
若该股东同时兼任公司职员身份,其在工作过程中利用职权便利进行非法侵占公司财产行为,可能会被判定为职务侵占罪行,并可寻求公安机关立案处理此事。
关于公司因削减注册资本而需回购自身股票的情况:
公司必须在收购完成之日起的十日之内完成注销相关手续。
对于公司因将股份赠与本公司员工而需回购的股票,则应于回购之后一年之内将此部分股票转让予这些员工。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公司原则上不能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但以下几种特殊情况除外:
(1)为了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进行合并;
(3)将股份赠送给本公司的员工;
(4)股东因为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请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当公司出于上述第(1)项至第(3)项原因需要收购本公司股份时,必须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批准。
公司按照上述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若属于第(1)项情况,则须在收购完成之日起的十日内完成注销手续;
若属于第(2)项和第(4)项情况,则应在六个月内完成转让或注销。
公司按照第一款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其数量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
用于收购的资金必须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
所收购的股份必须在一年内转让给员工。
此外,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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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6:5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