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以减资方式退股是否有效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答:
有效。
律师解析:
,当事人自愿协议减资退股的,也应当属于有效,法律上是予以认可的。
以减资方式退出股东身份,减资的程序必须合法,例如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减资决议,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登报及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已知的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应当满足债权人的要求。 如果减资程序不当,很可能构成变相的抽逃出资,股东很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减资】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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