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与关联公司恶意串通逃债行为是否有效 |
分类 | 公司经营-经营管理 |
解答 |
律师解答:
无效。
律师解析:
与关联公司恶意串通逃债行为无效。
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逃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债务人转让财产的合同无效.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对于债务人与其关联公司恶意串通逃债、签订损害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