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证责任倒置的八种情形是什么样的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有八种情况下可以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具体表现为:
首先是在涉及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的侵犯案件中,作为被告的制造商需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以证明其所使用的产品制造方法具备相区别于原告专利所规定的特征和属性; 其次,在因从事高度危险作业而导致他人人身伤害的诉讼中,实施者须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并非故意造成受害人的损害结果; 再次,当环境污染导致损害赔偿的纠纷发生时,责任人需要提供证据以证明存在可免除责任的理由以及自身的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此外,在涉及建筑物相关设施如桥梁、道路等倒塌引发的人身伤害诉讼中,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并无过失; 同样地,在因饲养动物导致他人人身伤害的诉讼中,饲养人或者管理者也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受害人或者第三人存在过错; 最后,在涉及缺陷产品导致他人人身伤害的诉讼中,生产者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存在可免除责任的理由。 同时,在共同危险行为引发的人身伤害诉讼中,实施者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身的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而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医疗机构则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自身的医疗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以及自身并无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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