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案申请的条件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注意以下关于提出专利分案申请的几点必要信息:
首先,您所申请的专利须包含两项及以上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其次,提议分案要在国务院专利行政管理机关下发授予专利通知之日算起的特定期间内进行,若超出规定时限,我们将视为您主动放弃此份申请; 再者,已经通过驳回、撤回或视为撤回的专利申请,无权提出分案申请; 此外,如果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现您提交的申请文档存在不足或部分问题,会给予您相应的限期做出修改和补充,如逾期未予回复,则无法提出此份分案申请; 最后也非常重要的一点是,提出分案申请的专利,其原始类别不可更改。 还望各位能够遵守这些条约和规定,谢谢配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
一件专利申请包括两项以上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的,申请人可以在本细则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分案申请;但是,专利申请已经被驳回、撤回或者视为撤回的,不能提出分案申请。 分案的申请不得改变原申请的类别。 第四十三条 依照本细则第四十二条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可以保留原申请日,享有优先权的,可以保留优先权日,但是不得超出原申请记载的范围。 分案申请应当依照专利法及本细则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分案申请的请求书中应当写明原申请的申请号和申请日。提交分案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交原申请文件副本;原申请享有优先权的,并应当提交原申请的优先权文件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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