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不属于授予专利权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 3、科学发现; 4、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5、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6、动物和植物品种; 7、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8、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侵犯专利的诉讼程序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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