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举证责任倒置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举证责任倒置:
(一)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制造同一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二)高危作业造成损害的侵权诉讼,加害人应当对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三)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讼,加害人对法律规定的免责理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条普通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的自认,对作出自认的当事人发生效力。 必要共同诉讼中,共同诉讼人中一人或者数人作出自认而其他共同诉讼人予以否认的,不发生自认的效力。其他共同诉讼人既不承认也不否认,经审判人员说明并询问后仍然不明确表示意见的,视为全体共同诉讼人的自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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