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科学发现是不是专利权的客体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不是。《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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