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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的财产是什么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所涉及的罪名,常见的有侵占罪和职务侵占罪,这二者在涉及的“财产”方面存在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1.侵占罪:
侵占罪涉及的财产,一般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所谓代为保管的财物,是指基于他人的委托或者信任,暂时为他人管理和看护的财物。
比如,甲受乙的托付,帮忙保管一件价值不菲的古董,之后甲却心生贪念,在乙索要时拒不归还,那么这件古董就属于侵占罪涉及的财产范畴。
遗忘物通常是指财物所有人因疏忽而暂时遗忘在特定场所的财物,比如在餐厅遗忘的钱包。
埋藏物则是埋藏于地下的财物,若有人偶然发现并私自占有,也可能构成侵占罪。
2.职务侵占罪:
此罪涉及的财产主要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
例如,某公司的采购人员,利用负责采购物资的职务便利,在采购过程中与供应商勾结,虚报采购价格,将差价非法占为己有,这里涉及的单位财物就是职务侵占罪所指向的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案件中,对于财产的认定需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进行综合判断。
而且,财产的价值达到一定数额标准,才会构成相应的犯罪。

案情回顾:

小朱受小李委托保管名贵手表,后小朱拒不归还。小胡作为公司采购,与供应商勾结虚报价格,将差价占为己有。争议点在于小朱行为是否构成侵占罪,小胡行为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案情分析:

1、小朱受委托保管手表,手表属于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其拒不归还,若手表价值达到侵占罪的数额标准,小朱的行为可能构成侵占罪。
2、小胡身为公司采购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司财物,若差价数额达到职务侵占罪的标准,小胡的行为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依据具体情况和法律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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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6: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