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疾病不能判拘役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哪些疾病绝对不能判拘役并没有明确、固定的规定。
然而,在实际的司法实践过程中,有多种情况会对拘役的执行产生影响,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1.严重疾病危及生命的情况: 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极其严重、可能随时危及生命的疾病时,在这种情况下,若执行拘役,可能会进一步危及他们的生命安全,所以一般会采取暂予监外执行的措施。 2.传染性疾病的影响: 若患有传染性极强的疾病,且在看守所等执行场所无法得到有效的隔离和治疗,例如开放性肺结核,这种疾病可通过空气飞沫传播,在封闭的羁押场所极易传染给其他人员,同时若无法得到专业治疗还会加重病情。 基于此,司法实践中可能会考虑暂予监外执行。 3.生活不能自理的情形: 因疾病导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像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致使肢体完全瘫痪,丧失基本的行动能力,日常生活如穿衣、吃饭、洗漱等都需要他人全方位的照顾。 在这种情况下,执行拘役会面临诸多困难,也可能暂予监外执行。 总之,是否适用拘役以及能否实际执行,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最终由司法机关依据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定。 案情回顾: 小朱因犯罪被判处拘役,但他患有癌症晚期,生命垂危。同时,小胡也因犯罪判拘役,患有开放性肺结核,具强传染性。还有小李,因神经系统疾病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对于他们能否在看守所执行拘役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癌症晚期,生命垂危,若执行拘役可能进一步危及生命,从保障其基本生存权益及人道主义角度,一般应采取暂予监外执行措施。 2、小胡患开放性肺结核,传染性强,看守所难有效隔离治疗,为避免传染他人及加重其病情,司法实践中可能考虑暂予监外执行。 3、小李因疾病瘫痪生活不能自理,执行拘役面临诸多困难,从实际执行可行性考虑,也可能暂予监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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