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亲属之间能否构成侵占罪行为的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亲属之间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构成侵占罪的,在对其进行认定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要点:
一、犯罪主体 侵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这意味着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无论是否为亲属关系,都有可能构成此罪。 亲属身份并不会使其豁免于该罪名的认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二、行为对象 构成侵占罪,必须存在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 在亲属关系中,这种情况较为常见。 例如,某亲属受另一方委托,代为保管贵重的祖传玉佩,这本是基于信任的托付,但若该亲属起了私心,将玉佩非法占为己有,就可能涉及侵占罪。 三、行为表现 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或交出,是侵占罪的行为表现。 即使是亲属之间存在情感联系,这种行为依然可能构成侵占。 四、数额标准 一般而言,侵占财物需要达到一定数额才构成犯罪,具体数额标准会根据各地的司法实践来确定。 在亲属之间的侵占案件中,法院会全面综合考虑亲属关系的亲疏远近、侵占行为的具体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进而做出公正的判断。 若亲属之间的侵占行为符合上述构成要件,同样会被认定为侵占罪。 案情回顾: 小朱委托其表哥小李代为保管自己价值不菲的祖传金戒指。一段时间后,小朱向小李索要金戒指,小李却称戒指丢失拒不归还,小朱怀疑小李私自占有,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考虑是否要追究小李侵占责任。 案情分析: 1、从犯罪主体看,小李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具备成为侵占罪主体的条件,亲属身份不影响认定。 2、行为对象上,金戒指属于小朱委托小李保管的财物,符合侵占罪行为对象要求。 3、行为表现方面,小李拒不归还戒指,符合侵占罪“非法占为己有且拒不退还”的行为表现。 4、若金戒指价值达到当地司法实践确定的数额标准,小李的行为可能构成侵占罪,法院会综合考虑亲属关系等因素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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