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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代加工假冒产品如何定罪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1.倘若代加工者清楚地知晓所加工的产品是假冒的,依然进行加工操作,那么这种行为极有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
举例来说,当有他人提供假冒的商标标识后,代加工者按照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生产,在这种情形下,代加工者与主犯之间就形成了共同犯罪的关系。
在对其进行定罪量刑时,需要依据他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以及其他相关情节来综合考量。
2.要是代加工者并不知晓所加工的产品是假冒的,然而加工的数量或者价值等达到了一定的标准,此时也有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总而言之,对于代加工假冒产品的定罪事宜,必须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
这其中不仅要考虑代加工者自身的主观故意程度,也就是他是否明知是假冒产品还进行加工,同时还得结合加工的数量、价值等这些客观方面的因素。
如果在这方面存在疑问,那么建议大家及时向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以便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案情回顾:

小朱委托小李代加工产品,提供假冒商标标识,小李明知是假冒的仍按要求加工。之后小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也参与了部分加工,且加工产品销售金额达到了五万元以上。争议点在于小李和小胡的行为应如何定罪。

案情分析:

1、小李明知加工产品是假冒的仍进行加工,与小朱形成共同犯罪关系,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共犯。在定罪量刑时,需依据其在犯罪中作用及其他情节综合考量。
2、小胡虽不知产品假冒,但加工产品销售金额达五万元以上,达到一定标准,有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代加工假冒产品定罪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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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1 2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