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发放贷款,是否要坐牢 |
分类 | 金融保险-银行纠纷 |
解答 |
一、银行发放贷款,是否要坐牢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金融行业是高风险行业,银行更是以经营风险来获取收益。 那么贷款的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单位对信贷人员的最低要求是: 尽职免责。 所以作为信用社的信贷工作人员,应该加强学习与信贷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提升自己的专业业务水平,避免专业知识不足给自身和单位带来损失,走出这个“罪”与“罚”的误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私人放高利贷是否要坐牢 单纯放高利贷的行为是不会坐牢的,但是如果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会构成高利转贷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三、信用贷款还不上是否会坐牢 通常情况下,信用贷款还不上,不会坐牢。但如果有骗贷行为,则有可能坐牢。 例如:在借款时提交的材料是虚假的材料,因为一些原因没钱还,这个时候证据在此,法院可判处借款人骗取贷款罪,这是有会坐牢的可能。 如果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判决后,债务人不履行法院判决,银行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债务人有履行判决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严重的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银行发放贷款,是否要坐牢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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